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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