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

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网上网下结合、境内境外联动,建立健全拐卖人口犯罪线索转递机制,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格局。

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场所、经营主体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用工行为的巡查力度。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不断提升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前或周边位置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买方市场”分析研判,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员,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对不孕不育、失独人员加强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章节的规定,对送养人、收养人是否符合送养、收养条件进行审查,畅通收养渠道,优先安排合法途径收养。

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协查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

“互联网+”打击犯罪

由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利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定期对全市拐卖人口案件发案的现状、规律、特点、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

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多警联动,及时布控,开展路面设卡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快速寻找失踪被拐儿童。各区公安机关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发布儿童失踪案件相关线索,并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可第一时间将儿童失踪信息通过新媒体和移动应用软件推送至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获案件,找回失踪被拐儿童。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设立血样采集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进行摸排比对。

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惩处。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在发布寻亲公告后,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规办理相关入院、落户手续,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加强救助安置工作

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

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申请在津落户,资助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证其享受医疗待遇。

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帮扶,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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