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重点支持会计、文化创意、会展等八类行业发展。

举办深港重大会议

最高可获200万元支持

《办法》包括13条具体支持措施,申请机构须是主营业务为“会计、评估、咨询、工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服务”等八类专业服务业,且最近一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的机构,同时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也须均在前海合作区(含扩区区域)范围。

《办法》对港资专业服务业推出“机构落户、跨境执业、行业组织和深港活动”四种支持。其中,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或港澳专业人士发起设立或担任合伙人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落户支持;港澳及国际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在前海新设立代表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支持;对举办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重大会议活动,符合条件的按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专业服务业机构及人才“归巢”

个人最高可获200万元支持

《办法》覆盖落户、成长、贡献等“全周期”,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实现规模效应。

落户方面,对新迁入的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的子公司以及会计、税务、资产评估、人力资源机构,在前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成长方面,在前海设立两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按利润总额增量部分5%给予经营增长支持,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支持。

为支持专业服务业机构及人才“归巢”,对前海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上一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按利润总额的2%给予核心团队成员贡献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可获2000万元支持,其中个人最高可获200万元支持。

与香港合拍影视剧

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办法》明确,对影视、演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产业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有深港合作元素的文化产品将得到重点支持。

其中,影视作品创作方面,由前海企业作为制作方的香港与内地合拍电视剧、合拍电影首播、上映的,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合拍电影立项给予20万元支持。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为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可根据服务合同支付金额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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