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