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印发《关于调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措施的通知》,决定从8月15日起,暂停非中南区的屠宰用肉猪调入我省(已在我省备案并通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除外),同时停止省外生猪产品调入我省需备案等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合法生猪产品均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我省。

广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全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持久战的同时,化危为机,以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等“四个转型升级”为抓手,全面推进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推动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举措,在推动整个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初,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的工作要求,广东省作为首轮牵头省份,会同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等相邻省(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明确了生猪疫病区域化联防联控、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秩序、推动生猪养殖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大主要任务,创设了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了动物疫情区域协同处置、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技术规范体系。

与此同时,广东抓住生猪长距离调运是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最主要因素的这一关键点,依法、科学、稳步推动“调猪”变“运肉”的变革,即自2019年11月30日起,禁止非中南区生猪(种、仔猪和“点对点”调运除外)调入;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内实施“点对点”调运,非中南区屠宰用肉猪“点对点”调运直线距离不超过1000公里;自2021年8月15日起,广东省依法停止非中南区的已通过生猪“点对点”备案的屠宰用肉猪入粤,同时取消省外生猪产品入粤需备案的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

下一步,广东将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积极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调猪”向“运肉”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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