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我省结合实际,将适当调整公证服务项目,形成我省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清单。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保全证据类和部分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计价方式将得到优化。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事项的计价方式,由单一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方式改为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计价方式。按房产受益建筑面积计价的,公证服务上限价格为太原市每平方米45元,其他设区市每平方米35元。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第一档最高费率由1%降为0.5%,后续档费率阶梯递减。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服务价格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元。

价格将适当降低。证明商事合同(协议)、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价格第一档最高费率,由0.25%降为0.2%;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上限价格,由每件400元降为300元;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上限价格,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价格标准减半收取;证明遗嘱上限价格,由每件1000元降为600元。

《通知》对退费和减免政策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比如,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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