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高发频发态势。11月5日,鼓楼法院举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几年来审理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学生小孙向被告人老薛提出借款10000元,老薛以行规、防止逾期不还钱为由,要求小孙签订金额为15000元借款合同、借条和收条,后实际只给了小孙5875元,并约定一个月后还款。2017年,小孙分别偿还老薛1000元、10000元,共计11000元,已还清欠款,但老薛并未将借款合同、借条、收条归还给小孙。2017年,老薛拿着小孙签下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孙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和利息,以及老薛诉讼代理费1000元。
该案中,不但有虚构借款数额,制造不实的借款凭据,而且还采取肆意认定违约,强拿强要,虚假诉讼的方式实际侵占被害人财产的非法目的。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老薛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介绍,“套路贷”中,常常有不法分子诱骗或强迫借款人出具金额不实的借条,如借款1万,往往要打1.5万元的借条,同时还会被以“砍头息”“手续费”为名扣款,最终到手只有几千元。另有部分人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还有的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要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合法方式实现讨债等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套路贷活动都是环环相扣,并且在一开始就能够发现端倪,比如放贷同时要求预付利息、手续费、服务费的,或者说借款同时要求出具金额不实的借条的;再就是一开始讨债就蛮不讲理、言语威胁甚至使用暴力的。借款人不要轻信“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的诱饵,要找正规的融资渠道,找具备经营贷款业务资质的公司借款。如果一旦发现落入套路贷陷阱,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