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首例“跨省通办”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业务成功办理。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的河南省禹州市籍未成年人小丽(化名),领到了由禹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950元的生活保障金。

小丽是河南省禹州市范坡镇人,因父母在深圳打工,她从小随父母亲来到深圳市居住。2008年,小丽的母亲去世,一年后,父亲因违法犯罪,一直服刑在押至今。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小丽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只得由叔叔(监护人)抚养,与叔叔、爷爷一同生活。今年8月底,小丽的叔叔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相关问题。沙井街道工作人员了解小丽的情况后,耐心详细地解释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并一次性告知他们所需提报的材料。等到小丽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工作人员立即按程序要求,通过信息系统“跨省通办”向小丽户籍地推送申请信息和材料;同时,与小丽户籍地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及时通报业务受理进展。

9月30日,小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经“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今年6月23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一周后,广东省开始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目前,广东有孤儿1.4万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万余名。今年1月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得到全面提高。其中,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7元,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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