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是防震减灾的重要措施。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解读。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全面规范我省地震预警活动,对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信息发布触发条件、发布内容、播发单位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决定》对地震预警作出界定,即“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决定》明确全省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被明确由省地震工作部门负责,并规定了三个“统一”: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预警技术统一规范和标准,预警信息统一发布。
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对经济社会和民生影响大,不是谁都能发布的。《决定》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信息内容、播发通道、信息应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二是明确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触发条件、发布的信息内容。三是明确预警信息播发渠道。四是明确省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