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1月11日,招商蛇口发布公告称,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长春招华因项目建设需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公司为上述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61.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