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珠海英才计划”,《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新政提出,经认定后的珠海市人才,可享受人才住房租金和售价按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优惠。

据介绍,新政中所指的人才是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新政中所指的人才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产业人才供应。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租(购)一套人才住房。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根据《办法》,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后续可根据本市人才、社会经济、房地产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人才住房配租(售)面积按人才类别划分,最高为顶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1年内可提出申请解除所购人才住房的封闭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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