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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并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范围及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通知显示,本次从两个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二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通知还提到,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此外,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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