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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措施》中的中心城区指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

《措施》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组合贷”,明确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20%、40%;对租住住房提取住房人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由原6000元/年调整为9600元/年;对符合内江市关于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人才凭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低至不低于20%;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低至不低于20%。

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自住房资金需求,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开发企业融资需求。

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和停车需求,以签定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对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或购买车位的不同群体,给予不同的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置业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对内江市农村户籍人员、非内江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军人(含现役、退役)购买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置业补贴,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在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购买车库(位)的家庭给予2000元/个的补贴,每个家庭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内江市住建局表示,享受补贴的住房应为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各街道及交通镇、靖民镇行政区划内,向开发企业直接购买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面积为准)。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针对限定人群售卖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公寓类住房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对购买车库(位)的家庭给予补贴是指一对夫妻或者自然人向开发企业直接购买的车位的给予补贴。子母车位按1个车位进行补贴。购买车位的补贴对象仅限家庭,不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内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继续实施地下空间出让标准调减政策;支持开发企业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企业可暂缓交存未出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表彰及奖励;对新入驻发展的开发企业进行政策补贴。着力营造开发企业政策环境,加快房地产项目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提高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审批效率。市级相关部门要推动流程整合,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开发企业“交房即领证”;对执行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在当年度诚信考核中予以加分或上调等级的方式进行鼓励。

此外,内江要求科学供应和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规划设计,引导企业优化户型设计;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征拆货币化安置。积极鼓励举办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活动,财政部门进行资金保障;商务部门定向发放“购物优惠券”;房管部门支持各开发企业申请特价房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协会引领,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5月,内江中心城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9.5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20%,商品住宅批准预售面积7.3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1.62%。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5.63万平方米,同比上升48.29%,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1.03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3.86%。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5397.53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5.55%。中心城区商品房累计待售面积442.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44%。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累计177.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9%,去化周期达15.37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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