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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7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夏某等人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41名老年人共计498万余元。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孙某旭、高某、郭某峰、闫某风等人,分工负责,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
记者了解到,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某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
2019年12月11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以夏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系不法人员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等工作人员实施的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夏某、董某松为了实施诈骗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0年4月7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夏某、董某松、刘某慧、孙某旭、高某、郭某峰、闫某风提起公诉。
因本案犯罪对象均系老年人,其中部分被害老年人多次被骗,且被骗钱款有的系其毕生积蓄,心理受到较大打击。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核实被害人具体身份、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心理安抚工作。同时,针对案件中反映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情况,系统梳理了三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征、问题成因,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制发《检察白皮书》,联合公安机关、电信网络公司等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夏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