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却在一次探望中抱起孩子就跑,消失在茫茫人海……母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才最终得以抱回朝思暮想的女儿。

小敏(化名)出生于2018年,在她还不到一岁时,父亲和母亲协议离婚了。协议约定小敏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要支付4000余元抚养费。不过,双方离婚后,在2019年年底的一次探视中,父亲将小敏带走,拒绝再送回。母亲多次联系要见女儿,但要么被以疫情为借口回绝,要么双方就不欢而散,直到2020年上半年,小敏过了2岁生日,母亲还是没能如愿见上孩子。

在母亲的家中,为小敏买的新衣服,洗得干干净净却从没被穿过,尺码从1岁到3岁,那是一个母亲对年幼女儿回家的期盼。2020年疫情稍有缓和之后,母亲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送回孩子,并按约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双方在离婚时签订协议的效力,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支持母亲的诉请。但男方依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2020年年底,由父亲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请被法院终审驳回;2021年年初,母亲与父亲再次沟通要回女儿无果后,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强制执行,最终才在法院主持下要回女儿。

这样的案件绝非少数。近三年来,建邺区法院少年家事团队共审理离婚、抚养、探望权纠纷案件968件,探望权问题是这三类案件中最难处理的。

建邺区法院少年家事团队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探望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以另一方阻挠行使探望权为由起诉的多达60%,约42%的被告一方在答辩中明确表示不让探望或中止探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离婚父母互有抵触情绪,大多不愿意调解处理,案件多由法院以判决形式确定。

不仅审理难,执行更难。36%是被执行人拒不配合,30%是找不到孩子,10%是孩子不同意探望,探望权实现受父母矛盾、抚养费支付、人身权等因素影响,成为困扰执行的难题。

在一起案件中,杨某与徐某结婚后育有两女,大的10岁,小的8岁,婚后两个孩子一直随母亲居住在女方父母家,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争议在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上。男方提出,两个孩子至少一个归其抚养,女方则坚决反对分开抚养。

如何既不割裂亲情,又能减少对孩子的身心伤害?在建邺区妇联、社区和学校多方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确认父亲对大女儿享有抚养权,两个女儿继续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协议。

不久前,建邺区法院、团区委、区妇联等7个部门共同签署文件,建立建邺区离婚家庭孩子探望权保护机制,通过诉前调解、诉讼审理、家事调查、法治宣传、公安协查、心理疏导等多元方式方法,将各方力量联动起来,形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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