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八部门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支持文旅行业纾困政策,积极发挥金融赋能作用,推动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16项政策措施,具体分为以下四大类。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文化旅游企业信贷投放,推动文化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减轻文旅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制定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和项目推荐名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推送各银行机构共享;设立文旅专项信贷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增加文化旅游方面项目储备数量,提高储备质量;实施上市挂牌补助,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文旅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实施首发债券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发行费用补助;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对为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积极推进供应链融资,支持上游中小微文旅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

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包括搭建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增加“文旅类”板块;设立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文旅专项业务部门或文旅支行;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信用卡、借记卡;建立文旅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发挥金融辅导精准对接、综合服务等作用,逐步扩大金融辅导企业覆盖面。

强化金融支持文旅发展机制。包括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等,分片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文旅项目、企业调研,多层面召开工作推进会;强化文旅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合理区间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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