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河北省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6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4件,发出检察建议103件,磋商办理7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受损长城87处,划定保护范围60处,规划修缮方案34个,完善警示标识牌933处,拆除违章建筑43983平方米,推动争取文保资金857万余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等近181万余元,修复长城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面积103800平方米。
专项活动伊始,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长城实地踏查和走访调研活动,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率先对长城重点点段进行实地踏查,发现并移送了破坏长城历史和环境风貌等一批案件线索。
始终把办案作为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侵占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私搭乱建、非法排污、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人为破坏长城本体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推行“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模式,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磋商,促进建章立制,助力长城保护工作普遍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推动长城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推动长城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诉前实现公益诉讼保护为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新理念,主动加强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联络,充分运用磋商程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立案174件,其中通过磋商结案71件,占立案总数的40.8%,既有效推动了长城保护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又促进了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