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深入纠正“四风”,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严肃查处设立和变相设立“小金库”行为。

本次专项清查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9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8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等变异隐形“小金库”。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专项清理工作为期四个半月,从8月中旬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设区市、县党委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政策统一、分类处理原则逐一整改,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管理规范到位、责任人员追究到位。同时,按照边清理、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分析清理检查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省财政厅公布了举报方式,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791-87287975,举报邮箱:xjkqc@jxf.gov.cn,通信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邮政编码:3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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