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和宁波、郑州最新防疫政策,天津航空下发专项退改规定。对于已购满足条件的天津航空涉及宁波、郑州进出港国内航班机票的旅客可享受免费退改服务。其中适用范围,宁波航线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月15日(含)的国内客票。郑州航线在2022年1月4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2年1月4日(含)至2022年1月18日(含)的国内客票。
适用航班方面,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宁波、郑州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宁波、郑州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航班)。
退改规定方面,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相关证明材料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机票变更方面,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变更至2022年3月26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