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到2025年要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80元,在2021年的基础上分别实现13%与15%的增幅。
《通知》对我省未来一阶段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作出明确安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022年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2023年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2024年每人每月202元和270元;2025年每人每月209元和280元。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在补贴资金管理方面,自2022年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和省财政补助等事宜,需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各地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当地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