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1月1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高达8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364日。

公告显示,融资协议规定,倘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越秀地产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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