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加快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制定全省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并会同辽宁省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本次试点创建工作,由辽宁省各市对照市级评价标准62条指标、各县(市、区)对照县级评价标准57条指标,从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府、产业发展和组织保障等五大领域开展自评。达到三星或四星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四星或五星级智慧城市。

届时,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辽宁省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察评估,首批拟支持4个市、8个县(市、区)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构建水平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与民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市智能化转型和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和典型示范,之后在全省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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