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苏等12省(直辖市)部分户口迁移事项施行“跨省通办”。此政策自今年11月15日开始,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

据了解,“跨省通办”适用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等5类。适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跨省通办”实现了数据信息的跨省流动,避免申请人“两头跑”,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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