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对本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在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等方面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据介绍,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本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一: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二:

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为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本市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

办理条件:

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出国留学人员回津落户

办理条件:

原为本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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